2007年搬家的時候,因為時間上過於倉促,那堆粗估超過50餘封妳歷年寄給我的親筆信,我一封都沒來得及帶走。現在想來殊為可惜,倘若能保留迄今,想必意義非凡,而且或許能夠成為自己重新去聯絡妳的理由。
僅存
除了那堆來不及帶走的信件之外,原本僅有的幾張出遊合照,如今也不知所蹤。
手邊剩下和妳有關的東西,只有當年彼此使用微博期間各自拍攝的照片檔案,以及幾篇舊部落格時期的文字紀錄。
這些屬於彼此的種種,是彼此僅有的一切,不是它們看起來怎麼這麼少,而是本來就只有這麼多。
就算那幾十封信不丟,幾張照片沒弄不見,真的也沒剩下什麼東西。
彼此至少來往了17年,「世界上認識最久的人」耶,居然好像沒啥交集?
是否我們這17年根本白過了?
還是我們互相把對方的身份價值抬得過高?
甚或從來都只有我一個人在抬?
後來
以自己現在的工作和身份而言,要查妳的近況其實很容易。
應該也不過就是打幾通電話的事情而已。
但是這樣搞的話就會動用到「國家機器」,有違法之虞。
網路找一找,果然就有妳的資料。
既然資料是公開的,我就轉載於此權充記錄。
現在的妳,已經走出自己的一片天。
學經歷均亮眼,工作已有所成就。
所以,後來的我們,一前一後地都走上了自己應該走也必須走的人生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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